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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自查的通知
根據(jù)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教督廳函〔2018〕6號)和廣東省教育廳《廣東省教育廳轉發(fā)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粵教研函〔2018〕8號)文件要求,我校按要求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全面自查,現(xiàn)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切實提高認識。學位論文是實現(xiàn)人才培養(yǎng)目標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是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途徑,是學生畢業(yè)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(jù)。全校師生要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,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,強化學風建設,嚴格論文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審查。
二、嚴格責任落實。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,要加強對學生學術道德、學術規(guī)范的教育,加強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全程指導,并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學生獨立完成進行審查,確保原創(chuàng)性。學院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切實負起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自查工作的組織、指導、認定的職責。
三、加強教育宣傳。各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,引導學生養(yǎng)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(tài)度,要求作為各學院2018級研究生新生見面會必學內容之一;切實加強對指導教師師德師風建設,強化學科知識傳授、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(guī)范教導,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,遵守學術標準;加大宣傳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危害,引導教師、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。
四、開展自查工作。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相關培養(yǎng)單位、學科要傳達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、廣東省教育廳《廣東省教育廳轉發(fā)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、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和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文件精神,并將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位指導教師。對即將申請學位的學位論文進行自查,自查形式和方法由學院自定;對已授予學位的學位論文以電話舉報、社會監(jiān)督舉報為主。自查結果和預防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辦法請于2018年9月9日前報研究生院。
附件:
1. 教育部辦公廳《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教督廳函〔2018〕6號)
2. 廣東省教育廳《廣東省教育廳轉發(fā)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、代寫行為的通知》(粵教研函〔2018〕8號)
3.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》
4.《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》
南方醫(yī)科大學研究生院
2018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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